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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毕业生派遣及改派管理办法

  作者:     日期:2013-12-19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着“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办事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毕业生解决因报到证引起的入职及落户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四日颁发)、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关于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工作的通知》(川教学生函[2005]13号)和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关于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公告》(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制定。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包括定向、委培等类型毕业生,但不包括成教、网络、工程硕士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四条      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证包含三种情况:一是毕业时首次签发报到证;二是毕业后两年内改签报到证;三是毕业后两年内补办报到证。
第二章 毕业生集中派遣的办理
第五条      本科毕业生集中派遣的时间为每年六月底,毕业研究生集中派遣的时间每年两次,分别是三月底的春季派遣和六月底的暑期派遣。
第六条      参加集中派遣的条件:
1、本科生:
①范围:按学制计算的应届毕业生、申请延长学年到本年度的毕业生、申请提前毕业到本年度的毕业生
②条件:能够在集中派遣前通过毕业答辩,取得毕业资格。
2、研究生:
(1)参加三月底春季派遣的条件:
①3月下旬前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具体时间以每年春季派遣通知为准)取得毕业资格;
②已落实用人单位且用人单位同意在6月前报到入职。
(2)参加六月底暑期派遣的条件:
①范围:凡已经符合研究生按学制计算的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生,延缓答辩到本年度的毕业硕士、博士生,申请提前毕业到本年度的毕业硕士、博士生;
②条件:能够在集中派遣前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取得毕业资格。
第七条      集中派遣资格的审查:
 1、本科生:由招生就业处向学院提供拟派遣名单,经学院逐一审查其通过毕业答辩,取得毕业派遣资格后,向招生就业处提供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签字且加盖学院公章的校核名单作为派遣名单依据。
2、研究生:
(1)三月春季派遣:凡参加每年三月春季派遣的研究生,需按照相关通知规定提前在交大就业网完成就业相关信息提交,并向学院提交春季派遣申请,由学院审核其是否已经通过毕业答辩,取得毕业派遣,列入派遣名单。并由学院向招生就业处提供经由副书记、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的研究生派遣名单,作为春季派遣名单依据。
(2)六月暑期派遣:由招生就业处向学院提供拟派遣研究生名单,经学院逐一审查,确定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取得毕业派遣资格后,向招生就业处提供经由副书记、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的研究生派遣名单,作为暑期派遣名单依据。
第八条      集中派遣需要说明的问题:凡在派遣范围内,且能够按时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生及研究生必须参加暑期集中派遣,无论是否已经落实就业去向。
第三章 补充派遣手续的办理
第九条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只派遣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对于不能在集中派遣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办理补充派遣。
第十条      补充派遣手续办理的条件和期限:毕业两年之内的毕业生,持毕业证复印件(或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院能够取得毕业证证明)可以办理补充派遣,派遣回原籍;落实了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协议书、用人合同或单位接收函等材料,直接派遣到用人单位。
第十一条         毕业两年之内是根据毕业证发证时间计算:
1、本科生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取得毕业证的,补充派遣的时间截止到“毕业证发证年度+2”年7月1日;每年1月1日-6月29日取得毕业证的,补充派遣的时间截止到“毕业证发证年度+1”年7月1日。
2、研究生无论取得毕业证的月份,补充派遣的时间截止到“毕业证发证年度+2”年7月1日。
第十二条         补充派遣手续的办理方法:毕业生将申请材料交学院,学院老师审核后填写《XX学院补充派遣申请表》(附件一),同学生原始材料一起交就业管理科,就业管理科审核后打印报到证,并将报到证发到学院。毕业生到学院领取报到证。
第十三条         补充派遣手续办理的具体时间:本科生每周受理一次(学校放假时间除外),学院应于每周四前报送材料;研究生下半年每月受理一次(学校放假时间除外),学院应于每月25日前报送材料,就业管理科在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反馈学院。
第四章 改签和补办报到证办理
第十四条         毕业两年以内(时间的具体规定参加第十一条)的毕业生能够办理一次报到证改签或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定向、委培生原则上不能办理改派,除非是定向单位或委培方提出解约。
第十五条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毕业生可以办理报到证改签或补办手续:
1、原报到证派遣回原籍,毕业两年内落实了用人单位;
2、原报到证派遣到用人单位,毕业两年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拟将关系转回原籍;
3、原报到证派遣到用人单位,毕业两年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落实了新的工作单位,工作单位需要出具就业报到证;
4、因特殊原因将就业报到证遗失。
第十六条         报到证改签或补办应提供的材料:
1、因第十五条第1种情况需要改签报到证的毕业生,凭原报到证、单位(或人才市场)接收证明,办理改派手续。
2、因第十五条第2种情况需要改派的毕业生,凭原报到证、原单位同意解除协议或劳动关系证明,办理改派手续。
3、因第十五条第3种情况需要改派的毕业生,凭原报到证、原单位同意解除协议或劳动关系证明、新单位(或人才市场)接收证明,办理改派手续。
4、因第十五条第4种情况需要重新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须填写《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附件三),若还涉及报到证改签还应参照以上各种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以上证明材料,除原报到证必须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         改签和补办报到证手续的办理方法:毕业生将申请材料交学院,学院老师审核后填写《XX学院改签和补办报到证申请表》(附件二),同学生原始材料一起交就业管理科,就业管理科审核后打印报到证,并将报到证发到学院。毕业生到学院领取报到证。
第十九条         改签和补办报到证手续的具体时间:改签和补办报到证每周受理一次,学院应于每周四前报送材料,就业管理科在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反馈学院。
第五章 户口及档案问题
第二十条         需要办理户口或档案关系的毕业生,凭办理好的新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或档案馆办理。
第二十一条   报到证不需要修改或毕业超过两年的毕业生,直接前往学校保卫处户籍科或档案馆办理相关手续;已申请过报到证改签或补办等不能再次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毕业两年后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或档案馆办理回原籍手续。
第二十二条   已申请户档留校的毕业生,应提供户档留校申请表。若户档留校申请表遗失,先到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组出具户档留校证明再前往办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对毕业生派遣申请严格审查,若手续不齐全或条件不满足将无法办理,相关材料会通知学院并退回,待手续齐全、条件满足后办理。
第二十四条   以上未尽事宜,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招生就业处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
 
 附件:1、补充派遣申请表
         2、改签申请表
         3、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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